遭到不当解雇时:解雇预告、书面通知、救济申请
常时雇用5人以上的工作单位,没有正当理由不能解雇劳动者。本文整理了解雇预告和书面通知的规定、向劳动委员会提出救济申请(3个月)以及E-9劳动者变更工作单位的期限。

如果公司突然说“明天开始别来了”,请先确认工作单位的规模和解雇方式。适用哪些规定,取决于这两点。
因工作单位规模而异
| 规定 | 常时5人以上 | 不满5人 |
|---|---|---|
| 禁止无正当理由解雇(《劳动基准法》第23条) | 适用 | 不适用 |
| 解雇预告或解雇预告津贴(第26条) | 适用 | 适用 |
| 书面通知解雇理由·时间(第27条) | 适用 | 不适用 |
| 向劳动委员会申请不当解雇救济(第28条) | 可以申请 | 一般较难 |
即使是不满5人的工作单位,也必须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,符合条件的还必须支付退职金(퇴직금)。“常时5人”的计算方法可能比较复杂,如果不清楚,请向雇佣劳动部或公认劳务士(노무사)确认。
解雇预告:必须提前30天告知
- 公司要解雇劳动者,必须至少提前30天告知(第26条)。
- 没有提前30天告知的,必须支付不少于30天的通常工资(解雇预告津贴,해고예고수당)。
-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不满5人的工作单位。
- 连续工作不满3个月的属于例外。此外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例外。
- 解雇预告与解雇是否有正当理由是两项不同的规定。
解雇必须书面通知
在常时5人以上的工作单位,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解雇理由和解雇时间。没有书面通知的解雇无效(第27条)。如果只是口头听到“别来了”,请要求公司出具解雇通知书,并把这段对话记录下来。
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:3个月内
- 1
收集证据
收集劳动合同、解雇通知书、短信·聊天记录、工资明细和上下班记录。
- 2
接受咨询
可以拨打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1350进行咨询。外国人劳动者可以拨打外国人力咨询中心1577-0071,用多种语言接受咨询。咨询公认劳务士(노무사)也会有帮助。
- 3
申请救济
请在被解雇之日起3个月内,向地方劳动委员会(지방노동위원회)提出不当解雇救济申请(第28条)。超过3个月就很难申请,请抓紧。申请方法请在劳动委员会网站(nlrc.go.kr)确认。
- 4
参加审问
劳动委员会会听取劳动者和公司双方的说法后作出判断。接到通知后,请带好资料参加。
E-9劳动者:请务必注意变更工作单位的期限
- 因解雇等原因劳动合同终止的,必须在1个月内向雇佣中心(고용센터)申请变更工作单位。
- 必须在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获得变更许可(《关于外国人劳动者雇用等的法律》第25条)。
- 如果没有遵守这些期限,可能必须出境。
- 救济申请与变更工作单位的期限如何衔接,可能因情况而异。被解雇后,请立即咨询雇佣中心或外国人力咨询中心1577-0071。

